乌梁素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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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刘文强,武颖杰,边云霞,郭淑杰,梁瑞,冯树青.乌梁素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途径[J].内蒙古林业,2015(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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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刘文强 武颖杰 边云霞 郭淑杰 梁瑞 冯树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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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锦后旗林业局;巴彦淖尔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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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把自然资源当作一种特殊商品,让自然资源使用人、生态受益人和损害者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向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和相关利益受损者支付相应费用,得出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损害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的三个主要生态补偿主体及受偿对象。一、湿地生态补偿内容1.湿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随着巴彦淖尔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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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乌梁素海 湿地保护 生态补偿 补偿主体 受损者 生态保护 工业废水 生态环境 资源有偿使用 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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