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加强安全监督 |
| |
引用本文: | 马光礼.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加强安全监督[J].劳动保护,1982(6). |
| |
作者姓名: | 马光礼 |
| |
摘 要: | 近年来,甘肃省民用液化石油气 钢瓶日益增多,全省已有30多万只。 由于气瓶质量差和用户缺乏使用、维 护常识等原因,以致火灾、爆炸事故 不断发生。1981年1—10月,兰州市 就发生民用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15 起,死亡6人,烧伤26人口 为了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甘肃省劳动 局已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液化石油 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禁止粗制滥造液化石油气钢 瓶。全省选择三家具备生产条件的工 厂定点生产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禁 止生产液化石油气玻璃钢瓶。 2.制定并试行《甘肃省液化石油 气钢瓶检验标准》。会同酒泉钢铁公 司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