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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视角下的粤港区域合作演进分析
引用本文:谢宝剑.制度变迁视角下的粤港区域合作演进分析[J].广东社会科学,2013(3):45-51.
作者姓名:谢宝剑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区域治理主体网络及其博弈策略研究”(项目号:711032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香港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基地项目“粤港澳区域合作博弈策略研究”;广东省教育厅2010重大攻关项目“港澳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项目号:10ZGXM9002)的成果;并得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广东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台区域合作研究中心的资助
摘    要:粤港两地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容,两地相互影响深远。改革开放后,两地区域合作成效显著。文章认为,区域合作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变迁过程。粤港两地区域合作经历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个阶段。在诱致性制度变迁阶段,粤港形成了由企业主导的"前店后厂"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促成了香港经济的转型与广东经济的崛起;在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粤港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合作模式,区域合作向多领域拓展。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粤港区域合作不同阶段也面临着不少掣肘,因此,笔者提出需求诱导型制度变迁、完善配套制度和加强制度认同等策略。

关 键 词:粤港区域合作  诱致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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