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引入矫正对象生命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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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佳龙,胡百英.论社区矫正引入矫正对象生命教育[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10):13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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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佳龙 胡百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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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理工学院,江西 南昌,3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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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的旨趣是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教育从而使其顺利复归社会,不再危害社会。而现有的矫正教育难以促使社区矫正旨趣充分发挥,从而有必要引入生命教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进行生命教育应当遵循分类教育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与尊重和保障矫正对象人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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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生命教育 矫正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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