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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官僚制度中体现的孝观念
引用本文:张楠,彭法.论清代官僚制度中体现的孝观念[J].中州学刊,2012(5):151-154.
作者姓名:张楠  彭法
作者单位:1. 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 贵阳550001
2. 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阳550001
基金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清代孝文化研究》
摘    要:在清代,孝观念渗透进了官僚制度的各个方面。清廷规定《孝经》是官员选拔考试的重要内容,还特设孝廉方正科给予有突出孝行者以官衔。制定终养政策,准许官员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亲人。规定官员遇有父母等长辈亡故时,可离任治丧守孝。此外,还制定貤封制度,强调官员可以将自身所受的封诰改授自己的长辈以显亲扬名。清廷在官僚制度建设中如此强调孝道,主要目的是希望官员能像事亲一样事君,移孝作忠。

关 键 词:清代  官僚制度  孝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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