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自我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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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玉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自我维持[J].江苏水利,1998(4):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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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玉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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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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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解决防洪和灌溉问题,各级政府都很注重投资建设水利工程。但往往是建设有钱,管理无钱。有的管理单位连人员正常工资都无法保证,更谈不上福利待遇以及工程的维修、改造。工程往往变成了包袱,既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又严重地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那么水利工程的管理经费该从何来呢?《水利产业政策》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甲类项目的维护、运营管理费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乙类项目则由企业营业收入支付。而要做到这一点,特别是乙类项目实现自我维持,却决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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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工程管理 管理企业 管理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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