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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类记录簿》的误区
引用本文:
张春雨.船舶《油类记录簿》的误区[J].中国水运,2008(7).
作者姓名:
张春雨
摘 要:
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必须配备《油类记录簿》。如果防污证书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违章操作或违反排放标准,记录不符合要求等,船舶就很可能被罚款或被港口国滞留。本文就相关问题探讨研究。
关 键 词:
油类记录簿
含油污水
油水分离器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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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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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
海洋
人民共和国
中华
公约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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