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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最高可罚100万
摘    要:《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7月26日通过.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违法  人民代表大会  经济特区  深圳市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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