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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逻辑展开
引用本文:刘佳奇.《长江保护法》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逻辑展开[J].环境保护,2021,49(3):36-41.
作者姓名:刘佳奇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5ZDB177);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20BFX006)。
摘    要:为了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长江保护法》按照规划管总、资源保护统筹、水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修复协同的思路,在总则之后分章顺次规定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的流域规划与管控制度体系、以保障用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的资源保护制度体系、以全方位污染防治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以多维度修复为指向的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这一系列制度体系的建立,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形成了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关 键 词:《长江保护法》  国土空间  资源保护  水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修复

The Logical Spread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ystem in the Yangtze River Protect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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