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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问题
引用本文:徐广荣.谈谈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问题[J].山东审判,1998(6).
作者姓名:徐广荣
作者单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对农村村民小组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不但在理论上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分歧。同时,也是我们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村民小组的来历所谓村民小组,是指农村村民委员会下辖的由一定数量的农民组成的集体组织。它一般有村民小组长,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有着对本组农民发包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承担着农业税等国家、集体义务的实施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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