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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庙富方丈”现象的制度分析
引用本文:王仕军,李洪军.“穷庙富方丈”现象的制度分析[J].理论与现代化,1998(6).
作者姓名:王仕军  李洪军
作者单位: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研究生8队 (王仕军),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研究生8队(李洪军)
摘    要:(一) 随着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穷庙富方丈”现象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的实际是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营行为扭曲的结果,即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侵犯所有者的利益,弄穷了企业,养肥了自己。有人将这一现象归因于厂长(经理)的道德败坏。我们认为,这一解释虽有道理,但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一方面这一现象很普遍、很严重,绝不是个别人、个别现象;另一方面,在我们加强了道德教育以后,这一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所以,我们必须转换角度,以找出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 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是“理性人”假设,即假定人是个体理性的,其行为特征是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个人的行为方式就取决于他自己的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假定个人的效用函数稳定不变,个人面临的约束条件就决定了他的行为。独立的经济行为者是在由现存的规则和准则,即由制度安排界定的选择范围内进行操作活动的。所以,从对有关企业经营的制度安排的分析中,可以找到厂长(经理)行为扭曲的原因,并使我们理解——为什么“穷庙”里能冒出个“富方丈”? (二) 厂长(经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为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是采取正常行为还是扭曲行为,取决于这两种行为方式纯收益的比较。在现行的制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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