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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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冰路.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14):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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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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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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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为本位虽早已是人们的共识;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在法律教育实践中对职业技能的培养一直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以致高等甚至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实际上都办成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压缩型,所培养的学生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对各类技术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成为当前法律职业教育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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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技能 语言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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