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十载 女儿身惊倒“准新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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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玲.误诊十载 女儿身惊倒“准新郎”[J].女性天地,2007(6):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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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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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久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民事诉讼: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集贤县农民王松波的诊断治疗违反了医疗常规,致使患者性别错位多年,给患者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医药费等7835.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9297.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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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哈尔滨医科大学 精神损害抚慰金 误诊 新郎 女儿 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 哈尔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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