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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中管委会的合法性危机及其化解进路——基于杭州市地方立法中管委会合法性的考量
引用本文:朱晓明.地方立法中管委会的合法性危机及其化解进路——基于杭州市地方立法中管委会合法性的考量[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29(2):109-114.
作者姓名:朱晓明
作者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哲学与法学教研部
基金项目:此文为2012年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机制研究》,2012年中共中央党校重点调研课题《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基础性材料来自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楼华主任提供的调研报告《杭州市地方立法中管理委员会体制问题研究》
摘    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中对于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未有明确的规定,管委会在前述法律规范中至今仍然缺席,只是在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中才偶有出席。而对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有较为清晰的勾勒则归功于地方立法,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功不可没。但由于关涉一个国家的宪政体制,仅凭地方立法的规范则必然勉为其难,且定会导致管委会的合法性危机的不断显现,并严重影响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政府的实现,唯有对管委会合法性危机’及时作出法理性回应,其合法性危机才能最终得到消解。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管委会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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