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行业产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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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嘉建.刍议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行业产生的影响[J].中国司法,2012(11):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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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嘉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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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调研部,北京,1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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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正。作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公证制度的价值之一,就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或简化诉讼,因此公证工作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具有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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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证行业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次修正 诉讼活动 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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