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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作者单位: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摘    要:现批准国家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A、4.0.2、4.0.4A、5.0.1A、5.0.2(1)、5.0.7(3)、6.2.5(1、2、3、4、5、6)、62.9(2)、6.3.5、6.3.8、6.4.3(3、6、8、11)、6.45、6.5.4(2、3、4、5)、6.5.6、7.1.2(1、2)、7.2.4、7.3.1(1、2)、7.3.3、8.0.1、8.0.3、10.1.3、10.3.1、11.0.1、12.3.2、12.3.10(1、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原强制性条文3.0.2、3.0.4、3.0.5、4.0.4、5.0.1、6.5.4(1)、7.1.2(3、4)、7.2.2、8.0.12、10.3.3条(款)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强制性条文  国家标准  加氢站  局部修订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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