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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工信部原2021] 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7月2日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两高"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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