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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新论——基于“需要干预论”的视角
引用本文:殷俊.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新论——基于“需要干预论”的视角[J].仲裁与法律,2006(2):57-67.
作者姓名:殷俊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法律与政治系
摘    要:国内法院应否干预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理论界存在争议。根据国际上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立法和实践模式及发展趋势,以及对“全面监督论”和“程序监督论”两种学说的评价,本文认为中国仲裁立法不应局限于“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观点,应引入“需要干预论”,即关于法院应否监督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和国家的需要。

关 键 词:涉外商事仲裁  司法监督  需要干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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