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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法防止的外因
引用本文:刘俊臣 ,冯霞.论无法防止的外因[J].政治与法律,1989(6).
作者姓名:刘俊臣  冯霞
摘    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每年有大量的经济合同因各种原因得不到履行,其中,当事人一方借口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而拒绝履行的占去了相当比重。不可抗力和无法防止的外因,是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可以导致经济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事实。经济合同法第27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因不可抗力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法律上和法学上都比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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