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竞合冲突问题与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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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雁,张鹏.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竞合冲突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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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雁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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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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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外观设计专利权易于与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发生竞合与冲突。伴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对实用艺术作品将给与明确保护,上述权利竞合与冲突问题将日益严重。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亦存在着保护期限、侵权构成要件等方面的差别,需要在权利客体方面有所区分。综观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法律经验,只有法国给予完全重叠的保护之外,其他国家均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方面与著作权加以区分。立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关系的法理分析和政策分析,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审查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方式,给出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客体审查的建议,提出根据产品属性和实用性划定实用艺术作品外观设计的边界,对于画作、书法、艺术品等纯属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应当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建议针对会落入实用艺术作品范畴的,尽量避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除非其在实用功能以及形状结构上有了新的创造,同时建议初步审查中增加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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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设计 著作权 客体 权利冲突 实用艺术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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