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具体制度 |
| |
引用本文: | 侯文婷.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具体制度[J].商品与质量,2012(Z4):232-233. |
| |
作者姓名: | 侯文婷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 |
摘 要: |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由公共机构对垄断行为采取的任何行动被称为公共实施。而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私人实体发动的反垄断法的实施称为私人实施。我国《反垄断法》注重公共实施,对于私人实施仅涉及一个条款,且操作性不强。本文旨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熟制度的基础上,论述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
|
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私人实施 原告资格 集团诉讼 损害赔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