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准商品化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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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宪荣.住宅准商品化简论[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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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宪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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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住宅从低租福利分配过渡到市场交换,实现完全商品化,这是住宅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客观要求。住宅是个万元级商品,就城市职工现行工资收入水平来看,没育长期积蓄或举债,很难实现购买住宅的愿望。笔者认为,与实现小康水平的人均收入相适应,近期内我国住宅应先实行准商品化,然后再向完全商品化过渡。 (一) 将住宅按商品经济的原则纳入市场交换,其价格低于商品房价值,不足值部分由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对象为依靠工资收入的城市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这种带有部分福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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