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兼与段忠桥、赵家祥二位教授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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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弘.回到"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兼与段忠桥、赵家祥二位教授商榷[J].江西社会科学,2007,3(7):24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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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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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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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确实提出过五形态理论,但这一社会形态理论仅只适用于欧洲社会演进的模式,而不能把这一模式推广到整个人类社会,不能说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三者之间是前后依次递进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因为,此时的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已发生变化,已把它区分为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即在狭义和广义两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原生形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早期普遍经历的历史阶段。除了提出适合于欧洲社会演进模式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外,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还提出了真正适合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三形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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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亚细亚生产方式 五形态理论 三形态理论 原生形态 次生形态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7)07-02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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