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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效力——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辨析
引用本文:倪龙燕,杨洋.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效力——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辨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14-18.
作者姓名:倪龙燕  杨洋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立足于登记对抗理论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特殊动产的实际履行顺序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实际会与登记的对抗效力、诚实信用的衡平价值及债权平等等产生冲突。通过对登记对抗制度、单纯登记的效力及善意第三人范围的再解释,可以理顺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缓和制度之间的冲突,平衡各方当事人的价值。

关 键 词:登记对抗  诚实信用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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