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中国租界法制的一个共性 |
| |
引用本文: | 王立民.成文法:中国租界法制的一个共性[J].法学,2023(4):3-16. |
| |
作者姓名: | 王立民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 |
| |
基金项目: | 作者为首席专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租界法制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号:19ZDA153)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中国租界法制是一种由相关国家在中国的租界自己制定或认可,并在本租界实施的近代区域法制。当时的中国租界分别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斯拉夫法系三个法系国家所建立,它们的法制有一个共性,即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它们的立法主体、法律渊源、法律体例与法条等都与成文法高度吻合,而与判例法体系相差甚远。形成这一共性的成因主要是:中国租界的成文法是成文化的不平等条约的延伸与具体化、中国租界的成文法符合中国的法制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建立的中国租界传承了其本国制定成文法的做法,以及上海租界的成文法被中国其他租界仿效等。中国租界成文法具有重要启示,即它的制定与修订都是为了解决租界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租界法制发展的内在动力。
|
关 键 词: | 中国租界法制 成文法 近代中国法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