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周光权.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J].法学研究,2002(3):124-141. |
| |
作者姓名: | 周光权 |
| |
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 |
摘 要: | 侵占罪是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行为。对于侵占罪的成立 ,确认占有事实是否存在比判断占有性质是否合法更为重要。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侵占包装物、不法委托物应当以侵占罪论 ;委托关系并不存在 ,但误认为存在并占有他人财物的 ,构成侵占遗忘物的犯罪 ;对遗忘物应当作扩大解释 ,它和遗失物之间不可能也无必要加以区分。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间具有包容和相互证明的关系 ,为正确认定侵占罪 ,应当合理确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最后时限
|
关 键 词: | 刑法 侵占罪 不法占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