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再认识——兼论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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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权.对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再认识——兼论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大[J].法制与社会,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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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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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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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法性审查原则在行政审判中起着指导作用,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遵守、贯彻这一原则,就存在精细化的问题。首先,是"法"的外延,合法性审查的前提是完备的法律规范,当法律法规出现真空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惯例作为行为依据,是否对司法权有拘束力,对之合法性审查是司法权不能回避的现实。其次,法官贯彻合法性审查原则时,既要监督行政行为,又要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关键在于合法性与适当性的界限上,如何认定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应包括法规裁量和幅度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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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 适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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