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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工会在集体谈判集体合同、三方协商机制中的重新定位——以《劳动合同法》为视角
引用本文:阿梅娜·阿布力米提.试析工会在集体谈判集体合同、三方协商机制中的重新定位——以《劳动合同法》为视角[J].甘肃理论学刊,2012(5):156-160.
作者姓名:阿梅娜·阿布力米提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乌鲁木齐83001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劳动政策与理论着重于通过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政策,进行宏观控制体系,来克服市场上某些自发性、盲目性与延迟性等不利因素,以保持宏观的经济总体平衡和结构优势。《劳动合同法》制定后,强调经由工会、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和三方协商机制的一套健全的劳动体系,以调整劳动关系等重大劳动问题的机制,经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劳动法律的规定,以期望能解决劳资双方权益的失衡,协调劳动关系的和谐。

关 键 词:工会  集体协商  集体谈判  三方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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