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现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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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彪,李文鹏.由现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引发的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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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彪 李文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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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 安徽合肥230039(谢彪),厦门大学 福建厦门361005(李文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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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我国在对《公司法》的修改中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但相对于非一人公司而言,在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方面却提高了门槛,这种做法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效果值得商榷。设计一人公司规制措施应该树立科学理念,建立和完善各种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制度。这些制度至少包括信用披露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人公司信用体系和信用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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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资本 信息披露 法人人格否认 信用体系 信用档案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6)02-0009-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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