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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现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谢彪,李文鹏.由现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引发的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2):9-11.
作者姓名:谢彪  李文鹏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安徽合肥230039(谢彪),厦门大学 福建厦门361005(李文鹏)
摘    要:2005年我国在对《公司法》的修改中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但相对于非一人公司而言,在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方面却提高了门槛,这种做法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效果值得商榷。设计一人公司规制措施应该树立科学理念,建立和完善各种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制度。这些制度至少包括信用披露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人公司信用体系和信用档案制度。

关 键 词:注册资本  信息披露  法人人格否认  信用体系  信用档案
文章编号:1009-7759(2006)02-0009-03
修稿时间: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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