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
引用本文:周会昌,马安艳.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J].汽车驾驶员,2001,17(6):7-8.
作者姓名:周会昌  马安艳
摘    要: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是指根据立法、司法实践及公平原则,免除行为人的交通侵权责任的事实、现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承担严格责任,唯一的免责事由是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障造成的,这与我国交通侵权的具体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不符。各种交通侵权实行的归责原则不尽相同,决定了各种交通侵权的免责事由也不习相同。根据交通方面的具体立法和司法实践,各种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故意、第三者过错、饲养动物引起的交通事故、好意同乘等。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免责事由  交通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