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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用事业立法论纲
引用本文:邢鸿飞,徐金海.中国公用事业立法论纲[J].江苏社会科学,2010(2).
作者姓名:邢鸿飞  徐金海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210098
基金项目: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A820017);;2009年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研究》(课题编号:SFH2009A03);;2007年河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公用事业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7422011);;2009年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项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公用事业立法是规范政府监管、公用企业运营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据和保障。近年来我国公用事业政策立法、监管立法和公用企业法制取得长足进展,但法律漏洞、法律冲突和立法滞后等问题仍然制约了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公用事业立法须立足于实践需求、立法现状和制度实效,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基点出发,以产业政策、政府监管、实现机制、社会利用和法律责任等为主要内容建构公用事业制度体系。

关 键 词:中国  公用事业  立法  

On Chinese Public Services Legislation
Xing Hongfei,Xu Jinhai.On Chinese Public Services Legislation[J].Jiangsu Social Sciences,2010(2).
Authors:Xing Hongfei  Xu Jinha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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