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我国高等医药教育大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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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12月,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教高1992]8号文件联衔下发了《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建设、管理作出了法规性的规定。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建国以来,各种形式的临床教学基地在完成高等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规定》明确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教学任务、建设和管理,以及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将使其在条件上、组织管理上为完成临床教学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保证。《规定》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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