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受害儿童二度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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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刚志.莫让受害儿童二度受伤[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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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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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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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亦即《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处发育阶段,他(她)们属于天然的弱势群体,其权利需要得到社会的特别尊重和法律的特别保护.此为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然则,近年来"虐童事件"等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恶性案件却在中国社会屡屡发生,其中尤以永州"唐慧之女被性侵犯案件"等最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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