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卫生改革,增强基层活力——湖北省部分地区卫生改革的调查和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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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定世,陈建武.深化卫生改革,增强基层活力——湖北省部分地区卫生改革的调查和浅见[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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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定世 陈建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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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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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解和掌握基层卫生改革情况,湖北省卫生厅曾组织调查组对荆州、宜昌地区部分县(市)的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药品检验所、卫生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等29个医疗卫生单位就深化卫生改革问题进行了调查,笔者将调查情况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如下,供讨论。一、实行院(所、站、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从调查的地方,基层卫生单位基本上都实行了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对局长、院长与科室主任层层签定《工作目标责任合制同书》,年底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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