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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Jus Civile的历史命运兼论民法的不成立
引用本文:刘大生.论Jus Civile的历史命运兼论民法的不成立[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6):80-83.
作者姓名:刘大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行政学院,南京,210004
摘    要:Jus是礼 ,JusCivile是不下庶人礼 ,JusGentium是可下庶人的礼。JusCivile的核心内容是政治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和家庭权利。随着庶人的消亡 ,不下庶人的礼和可下庶人的礼都不得不消亡。日本人发明的民法 ,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体系上是荒唐的 ,根本不能和JusCivile相提并论。

关 键 词:civis  gents  不下庶人的礼  可下庶人的礼  民法不成立
文章编号:1008-4525(2002)06-0080-04
修稿时间:200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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