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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游水质不合格 下游区县将收补偿金
摘    要:<正>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日前开始试行,如果本区县发源的水流跨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县出境时水质每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时,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县。而且同一个跨界断面如果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要累加计算;当污染物浓度劣于Ⅴ类时,也要追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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