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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
引用本文:苏海健,张晓晓.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J].考试周刊,2008(7):226.
作者姓名:苏海健  张晓晓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奥苏伯尔将学习分为有意义学习与机械学习、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决定了其学习是有意义的接受学习.结合有意义接受学习论来看,<外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注意教学内容之间、法制史学同各部门法学及现实间的联系,并增强自身授课的趣味性.

关 键 词:有意义学习  接受学习  外国法制史  教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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