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 |
| |
引用本文: | 苏海健,张晓晓.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J].考试周刊,2008(7):226. |
| |
作者姓名: | 苏海健 张晓晓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 |
摘 要: | 奥苏伯尔将学习分为有意义学习与机械学习、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决定了其学习是有意义的接受学习.结合有意义接受学习论来看,<外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注意教学内容之间、法制史学同各部门法学及现实间的联系,并增强自身授课的趣味性.
|
关 键 词: | 有意义学习 接受学习 外国法制史 教学技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