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与事故责任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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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都贻明.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与事故责任问题的探讨[J].建设监理,2002(3):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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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都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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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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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探讨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在业主,承包方和监理方三大主体中的归属,工程安全生产是承包商自己的事情,无论在生产期间还是发生在售后使用阶段,事故的责任都由其承担,业主对承包方的任何安全事故不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只对业主承担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义务的接收不合格工程实体的责任。但监理单位要讲究职业道德,为实现安全生产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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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安全 安全生产 事故责任 监理单位 |
文章编号: | 1007-4104(2002)03-055-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30日 |
Trial Explanation of Project Safety Production Monitor and Management and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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