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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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进保.论“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律地位[J].政法学刊,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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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进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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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7月1日,香港就要结束英国占领,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届时,遵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成立的香港自治政府将正式开始运作,在中华大地上首次出现“一国两制”的奇特现象.如何正确认识“一国两制”下我国法制结构的新特点和香港特别区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事关国家政治法律机制的完善,切实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最终实现全国统一、民族和解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试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针对上述议题进行粗浅探索,以就教于同行.一、“一国两制”是将和平共处的国际法原则适用于国内,实现国家统一的伟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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