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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价改革破题
引用本文:刘树杰.新一轮电价改革破题[J].电气,2004,15(2):24-28.
作者姓名:刘树杰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副所长
摘    要:2003年是我国新一轮电价改革的起点。 我国电价分布“东高西低”有其合理性。但分类电价中商业电价定价最高,属于价格歧视。 评价我国电价水平高低,一定要看投资回报率,并重视成本监管与成本完善。 电价决策权的配置,横向过于分散,纵向过于集中。 参与电价决策的相关主体中,居民消费者力量太弱,但在电价上并不吃亏;而作为“非居 民消费者”的发电公司力量也太弱。 即使不搞电力市场化,我国的电价体制和电力监管体制也需要改革。 电价改革方向——非自然垄断环节的市场化与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现代化。 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电网公司投资回收过低如何解决?二是大用户“直购”后, 搁浅成本与普遍服务责任如何负担?三是“公平负担系统成本”与“抑制高耗电产业迅猛 发展”如何协调?

关 键 词:投资回报率  成本监管  电价决策  普遍服务  商业电价

New Power Tariff Reform Break the Sil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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