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管公证联合拒假房屋登记6类证明文件要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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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嘉微.南京市房管公证联合拒假房屋登记6类证明文件要公证[J].中国司法,2009(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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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嘉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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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监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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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公证法》,保障房屋登记机构及时、准确、合法、有效地实施房屋登记,维护登记的公信力,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司法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房屋登记管理中进一步发挥公证效力的联合通知》。其中明确,房屋登记中涉及的委托书等6类证明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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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公证法》 房屋登记 证明文件 《物权法》 登记机构 联合通知 公证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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