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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全国人大立法权的界限-对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居留权案判决的宪法思考
引用本文:凌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全国人大立法权的界限-对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居留权案判决的宪法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1):9-18.
作者姓名:凌兵
作者单位:香港城市大学
摘    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项法律 ,如果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立法行为发生冲突 ,香港法院应当适用为宪法、基本法和中国法律承认的解决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来处理 ,而不是将基本法视为中国宪法 ,主张所谓宪法性管辖权。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违宪立法行为 ,其审查权在全国人大。

关 键 词: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  人大立法权
文章编号:1008-4525(2003)01-009-10
修稿时间:200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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