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全国人大立法权的界限-对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居留权案判决的宪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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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凌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全国人大立法权的界限-对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居留权案判决的宪法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1):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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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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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香港城市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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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项法律 ,如果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立法行为发生冲突 ,香港法院应当适用为宪法、基本法和中国法律承认的解决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来处理 ,而不是将基本法视为中国宪法 ,主张所谓宪法性管辖权。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违宪立法行为 ,其审查权在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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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 人大立法权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3)01-009-10 |
修稿时间: | 2002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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