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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
引用本文:魏俊.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J].河北法学,2008,26(7):67-72.
作者姓名:魏俊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以慈善捐赠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分配"在促进我国财富分配的社会公平、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配置。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国外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第三次分配"具有民间自发性,但这并不表明政府是无所作为的。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加强"第三次分配"的引导,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在加强"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引导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包括民间法、民法、国家政策法在内的法律的协同调整作用。

关 键 词:第三次分配  民间法  税制环境  间接干预
文章编号:1002-3933(2008)07-0067-06
修稿时间:2008年5月7日

The Third Allocation of Social Wealth and the Law Adjustments
WEI Jun.The Third Allocation of Social Wealth and the Law Adjustments[J].Hebei Law Science,2008,26(7):67-72.
Authors:WEI Jun
Abstract:
Keywords:third allocation  popular law  tax system environment  indirect inter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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