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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的烟草生产
引用本文:刘翔.明清两代的烟草生产[J].农业考古,1993(1).
作者姓名:刘翔
作者单位: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摘    要:明末清初的稻米、大豆、棉花、蚕桑、木材、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棉纺织、蚕丝、丝织、榨油、榨糖、造纸、制茶、编织、晒烟等农产品加工经济的生产,都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最高水平。农业结构、产业结构都得到了调整,终于导致了商品生产的地位超过了自结性生产,手工业生产地位超过了农业生产地位。以烟草为例,嘉庆江西《新城县志》记载:“种烟重其值,于是雇工者竞趋烟地,而弃禾田”。乾隆间、江西瑞金县“通邑之田,既去其半不树谷,而聚千百锉烟之人。”广东地区也是“唯知贪财重利,将地土多种龙眼,甘蔗、烟草、青靛之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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