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审计报告的编写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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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雪梅,白玉贵.简论审计报告的编写程序规范[J].广东审计,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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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雪梅 白玉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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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审计事务所
(白雪梅),黑龙江省审计科研所(白玉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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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月,审计署审法发(1996)18号文件印发的《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划方案》中列出了50个审计工作规范项目,其中之一是审计报告规范。本文拟对审计报告的编写程序规范略抒己见。 (一) 《审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据此我们认为,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审计机关提交的总结性书面报告,是审计机关的内部审计文书。它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审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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