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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契约公正论概观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北京 100081
摘    要:罗尔斯的《公正论》提出了"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论断,构建了基于"原初状态"假说的社会契约公正论,达到了20世纪西方社会公正思想的巅峰。罗尔斯力图既保持康德形而上学的道德说服力,又坚守经验主义理论的底线,吸收功利主义的合理因素。他的契约公正论实质上是一种以义务论方法求得目的论结果的混合理论,既尊重个人自由,又注重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倡导有条件的平等主义。他的"原初状态"假说,令契约当事人在"无知之幕"遮蔽下共同确定人人都会同意的公正原则,由此推导出"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合理的机会均等原则"和有条件不平等的"差别原则"。罗尔斯的公正三原则宣扬了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着力倡导的自由至上、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理念,进而主张"凡制度公正的社会应当平等分配一切经济利益和服务,除非某种不平等分配旨在有利于发挥每个人的优势,或至少有助于改善最弱势群体的生活境遇"。罗尔斯的契约公正论明显地受到马克思主义平等思想的影响,多少反映了20世纪广大底层民众批判资本主义不公正现象、追求社会公正的美好愿望,但其立场和方法论同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有着本质区别。他的契约公正论具有为"大政府、小社会"的"福利资本主义"进行道德辩护的作用,被奉为新自由主义的一面理论旗帜,但也饱受自由主义阵营内部其他派别特别是右翼保守主义者的批评和质疑。

关 键 词:罗尔斯  契约公正论  公正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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