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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公诉案件的检察监督
作者姓名:王永恒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立,极大地简化了刑事诉讼程序,将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讼累,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但同时,它也舍弃了许多保障诉讼公正性和体现诉讼民主的程序规则,因此,行使不当可能会损害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更由于由审判员一人独审,人民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人民检察院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检察监督,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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