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不进馆符合档案法律法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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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三玲.企业档案不进馆符合档案法律法规吗?[J].档案管理,2005(4):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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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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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平顶山市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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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笔在档案馆利用工作时曾经接待我市某公司的档案人员。他们利用的档案内容范围是本公司所有已进馆档案,利用目的是总公司对全系统档案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公司系统内的各级机构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对过去已移交到档案馆的档案进行复制备份,收回公司永久保存,确保系统档案全宗的完整。该档案人员并出示了国家档案局的相关件。国家档案局的这份件是对该公司“全系统档案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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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法规 企业档案 国家档案局 档案人员 垂直管理 档案工作 2003年 进馆档案 内容范围 公司系统 永久保存 档案全宗 档案馆 总公司 利用 文件 作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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