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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启示
引用本文:陈蕾.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启示[J].科技成果纵横,2005(6):51-52.
作者姓名:陈蕾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一、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美国采用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只设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均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和认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组成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实际拥有资产控制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

关 键 词:公司治理结构  模式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  美国  德国  生产经营管理  董事会  控制权  决策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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