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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
引用本文:汪世虎.试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J].现代法学,1998(3).
作者姓名:汪世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
摘    要:试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汪世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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